教育部校安中心康芮颱風第一號通報
教育部校安中心康芮颱風第一號通報113年10月30日08時
一、中央氣象署已於10月30日上午07時15分發布編號第21號「康芮」海上陸上颱風警報,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。
二、康芮中度颱風中心位置在北緯19.0度,東經125度,七級風暴風半徑為300公里。目前朝臺灣東南方海域接近,強度持續增強,影響臺灣時間為10月30日至11月1日,對臺灣東部、東北部及北部陸地衝擊大,須做好防颱整備。
三、颱風影響期間主要強降雨區為臺灣東半部、北部沿海及中南部山區。強陣風區為臺灣東部、恆春半島、北海岸及西半部沿海,須嚴防強風豪雨。
四、坡地災害高風險區,包括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及臺東縣等6縣市山區,0403花蓮地震及山陀兒颱風已發生坡地災區須預防二次災害,易成孤島聚落地區須準備民生物資,請各級學校(含館所)做好各項防颱工作及物資整備(含留宿人員所需),請各直轄市教育局、縣(市)政府及聯絡處與各級學校留值人員保持密切聯繫,隨時掌握災損狀況及提供必要之緊急應處。
五、請學校加強掌握師生參加戶外活動情形(活動隊伍領隊請保持手機暢通),若隊伍活動區域為颱風警戒區,請主動聯繫並要求活動暫停,且進駐安全場所,俟颱風威脅解除後再行出發。通報路徑:首頁 > 表報作業 > 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。
六、請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(館所)若有發生災損情形,通報人員於安全無虞狀況下,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完成「康芮颱風」災損之校安通報作業,通報路徑:首頁 > 表報作業 > 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 > 其他重大災害-康芮颱風;請各級學校(含幼兒園、館所)按實際「受當次天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」且「需緊急給予協助」者,核實填報災損金額,務必確認是否有誤植情形(如:多填一位數、金額未詳估算等),以確保災損金額之正確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