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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提供現行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及「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」事宜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3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10048395號函辦理。

  二、請賃居生同學了解有關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旨揭法令相關規定,並轉知房東維護租賃雙方權益,以避免衍生租賃糾紛;同學若有租賃相關問題,可尋求或洽詢各校區賃居承辦人協處。

內政部109住宅租賃契約懶人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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